本縣學前鑑定評估人員培訓及培訓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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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5-19 08: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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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教育部學前特殊教育推動五年計 畫(113-117學年度),以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 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
| 二、 |
為建置與推廣本縣學前鑑定評估人員,本府將調訓與招募 相關人員參訓,為使各校及幼兒園了解培訓目的,特辦理 線上視訊說明會,請各校及幼兒園務必派員參與,辦理方 式如下: |
| (一) |
說明會時間:1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11時至12 時。 |
| (二) |
採視訊方式進行(使用GoogleMeet視訊軟體),進入會議室前請先修改Google帳號名稱(呈現服務 單位及姓 名),再點選連結加入會議,並以文字留言「服務單 位、職稱及姓名」完成簽到,視訊會議室連結 https://meet.google.com/yzp-inbj-pyn,於10時30分開始上線簽到。 |
| (一) |
本縣新進學前特教教師及尚未取得鑑定評估人員資格之 現職正式學前特教教師務必參加: |
| 1、 |
115學年度新進正式學前特教班教師、資源班教師及巡 迴輔導班教師(含外縣市介聘、普通班轉任等)。 |
| 2、 |
尚未取得鑑定評估人員資格之學前特教代理教師。 |
| (二) |
本縣公立幼兒園請至少派一名參加,如園內已有教保服 務人員曾完成27小時評估人員培訓且仍在該園內服務 者,該園仍可派員參訓,參訓資格需具下列之一(非優 先順序): |
| 1、 |
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為優先推 派,每園無推派人數上限)。 |
| 2、 |
編制內並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或教保 員。 |
| 4、 |
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代理教師或教保員。 |
| 5、 |
編制內不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或教保 員。 |
| (三) |
本縣各國民小學特教教師、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含 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於學校或幼兒園服務之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