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本縣國民中小學「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畫-計畫二、辦理戶外教育課程及計畫三、推動海洋教育課程」申請作業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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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動及競賽 / 張貼者
教師
張貼日期: 2026-04-01 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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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補助本縣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畫,為落實普及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並鼓勵國中小學生普遍學習及體驗,推廣本縣特色遊學課程,實踐「讓學習走入真實世界」及「親海、愛海、知海」之理念。
二、115學年度為達行政減量,爰整併相關子計畫並調整收件及審查方式,請務必詳閱各計畫說明,並鼓勵所屬教師參考規劃,且三年內需有參加過戶外風險管理相關研習,計畫補助摘要如下:
(一)申請計畫期程:
- 線上填報:請至「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以下簡稱填報系統)(https://teach.k12ea.gov.tw/)。
- 申請計畫期程:預計115年4月7日(星期二)開放填報至4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計畫2-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
- 申請對象為本縣非偏遠地區之縣立國中小。
- 依申請學校執行人數1至30人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31至88人最高補助4萬5,000元,89人以上最高補助6萬元。
(三)計畫2-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
- 申請對象為本縣縣立國中小。
- 每校補助最高35萬元,其中資本門經費以百分之四十為限,接受來訪學校參與路線之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經費三分之一。
- 計畫應展現優質戶外教育特色遊學路線,具體規劃來訪學校合作共學及安全風險管理機制。
(四)計畫2-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
- 申請對象為本縣縣立國中小。
- 每案補助上限3萬元,每一校每學年度上限為4案。
- 請以師生為主體共同規劃課程,並視情況鼓勵(跨縣市或同縣市跨越不同行政區)2日以上之跨區域或住宿型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
- 凡申請計畫2-3並勾選參與外加主題計畫之學校,實施地點應選擇人權、交通安全等議題場域,申請時得可免檢附申請附件,於填報系統提交後,完成審查檢核後,將逕由教育部國教署進行審核。
(五)計畫3-1、學生海洋課程體驗活動(115學年度新補助計畫):
- 申請對象為本縣縣立國中小。
- 每校補助以3萬元為原則,若結合外校(非臨海學校)辦理者,至多以6萬元為上限。
- 計畫應結合海洋場域規劃相關學生體驗內容,並提供課程活動公告於平臺。
三、115學年度學校申請案皆採線上填報,申請時無需寄送紙本資料,惟本案事涉後續審查作業,逾時未完成線上提報、申請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申請重點整理如下:
(一)有關申請學校文件檢核表,檢核人員與承辦人不可為同一人。
(二)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請由填報系統下載列印,並完成逐級核章。
(三)申請子計畫2-1與2-3之學校,應檢附簡章附件之資料。
(四)相關申請資料請依文件檢核表上之順序排放,並掃描成單一PDF檔上傳至填報系統。
四、檢附申請學校文件檢核表及各項申請計畫書電子檔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