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交通部會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以交運字第11550063872號、台內警字第115087214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5年5月31日施行。檢送前揭「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6條修正條文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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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6-03 14: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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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據本府府115年5月28日府交工字第1150207096號書函及交通部115年5月26日交運字第11550063871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