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3-04 15:53:53 點閱:36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2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0340I號函 辦理。 |
| 二、 | 計畫申請及初審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
| (一) | 旨案計畫自115年度起開放本縣所屬高中及國中小申請,以未獲補助之學校優先。 |
| (二) | 倘貴校有意申請,請備妥核章後計畫書(附件1)及經費需求表(附件2)等紙本各5份,於115年3月17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送)達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吳旻融小姐,PDF電子檔請另寄至fb1925@email.chcg.gov.tw彙辦, 逾期視同放棄申辦,資料不全亦同。 |
| (三) | 本府將依計畫之內容與補助之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及 效益性進行初審,擇優評選提送教育部申請。 |
| 三、 | 檢送彰化縣115年度藝術與美感計畫推動合唱教育實施計畫(PDF及WORD檔)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