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2-30 14:40:14 點閱:10
一、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二、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三、請於115年1月12日(星期一)前將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名單寄送至本府教育處,並同步回傳電子檔至承辦人電子信箱:tinglai93@email.chcg.gov.tw,俾利彙辦。
五、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