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2-29 08:35:46 點閱:17
一、 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偏遠地區學校申請115學年度「受訪學校」,說明如下:
(一) 受訪學校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4條及第5條之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得提出申請;另非山非市學校得申請為協同學校參與合作本計畫。
(二) 獎勵及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 申請方式: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0日前填妥「受訪學校申請表」,紙本逐級核章後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
二、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小姐或陳小姐,聯絡方式如下:
(一) 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二) 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