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1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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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動及競賽 / 張貼者
輔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8-22 08: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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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併本府113年12月30日府教社字第1130509925A號函辦理。 |
(一) |
自114學年度起參賽隊伍彩排改為賽前走位方式,第肆點第四項「賽前走位時間」: |
1、 |
團體組:乙、丙組5分鐘(兒童舞蹈6分鐘)、甲組8分鐘(兒童舞蹈9分鐘),相關注意事項依114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走位及場地須知辦理。 |
2、 |
個人組:5分鐘,以該場次分為上、下半場集體走位,禁止手持道具或做翻騰、跳躍、轉圈等或危險動作。 |
(二) |
第陸點第六項:為維護參賽人員與舞臺之安全,自114學年度起,依全國比賽要點規定辦理,各參賽團隊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以6人為上限;兒童舞蹈、團體甲組以8人為上限,兒童舞蹈甲組以10人為上限。國小2年級以下非舞者禁止隨行入場。 |
(三) |
第壹拾貳點第二項第(二)款,領取資料:檢錄證(個人組1張;團體組2張)、播音證1張、攝影證2張、道具證6張(兒童舞蹈8張、團體甲組以 8 人為上限;兒童舞蹈甲組以10人為上限)。 |
1、 |
比賽期間:1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