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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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活動及競賽 / 張貼者
                輔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7-03 13: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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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6月30日藝演字第1140001751號函辦理。 | 
	
	
		
			| (一) | 第參點比賽類別第一款「臺灣台語系類(含馬祖語)」修正為「臺灣台語系類及馬祖語」,其餘未修改。 | 
	
	
		
			| (二) | 第肆點比賽組別第五款教師組第一目參與人員資格含括代理、兼任教師。 | 
	
	
		
			| (三) | 第伍點比賽規定第二款決賽規定第一目補充正式參賽人員定義。 | 
	
	
		
			| 1、 | 第二、三款增修報到規定、檢錄及驗證等相關程序與證明文件。 | 
	
	
		
			| 2、 | 第九款上網逕自官網輸入帳密查詢成績時間為該類組比賽結束之隔日上午10時後。 | 
	
	
		
			| 三、 | 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自115年4月7日(星期二)至4月17日(星期五)間舉行,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貴校規劃其他活動相關期程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 
	
	
		
			| 四、 |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count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