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與教師研習訊息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6-12 08:01:00 點閱:32
說明:
一、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二、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首次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彰化縣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稅單或繳納證明,並完成驗證,就有機會獲得電子禮券,歡迎踴躍參加,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