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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42801433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輔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4-28 07:49:11 點閱: 372 (95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17日臺教學(四)字第1142801433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洪專員,電話:(02)7736-7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