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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教科書費補助減免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設備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2-10 12:54:36 點閱: 825 (68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2條規定及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二、 補助對象:

(一) 低收入戶之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二) 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三) 若同時具備上述二項雙重身分,請擇優請領(例如:低收入戶之子女資格兼具身心障礙學生資格)。

三、 需檢附下列文件

(一) 低收入戶之子女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

(二) 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證明」及「戶口名簿」。

四、 為避免資源浪費,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相關補助。

五、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2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