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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普光慈善會辦理助學金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9-04 15:44:58 點閱: 70 (280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9月3日府社工助字第1150352550號函辦理。
二、 助學對象:
(一) 設籍彰化縣之學生(含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
(二)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三)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卡。
三、 旨揭助學金無明定收件截止時間,俟該會收件後審核並決定核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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