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9月3日府社工助字第1150352550號函辦理。 |
| 二、 | 助學對象: |
| (一) | 設籍彰化縣之學生(含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 |
| (二) |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
| (三) |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卡。 |
| 三、 | 旨揭助學金無明定收件截止時間,俟該會收件後審核並決定核發金額。 |
張貼日期: 2026-09-04 15:44:58 點閱: 70 (280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說明: |
| 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9月3日府社工助字第1150352550號函辦理。 |
| 二、 | 助學對象: |
| (一) | 設籍彰化縣之學生(含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 |
| (二) |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
| (三) |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卡。 |
| 三、 | 旨揭助學金無明定收件截止時間,俟該會收件後審核並決定核發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