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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教科書費補助,校內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9月7日(一)止。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設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8-10 08:21:10 點閱: 169 (272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2條規定及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二、補助對象:

(一) 低收入戶之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二) 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三) 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四) 若同時具備二項身分者(例:有低收入戶之子女資格同時具身心障礙學生資格),請擇優請領,不可重覆申請。

三、審核下列文件:

(一) 低收入戶之子女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

(二) 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證明」及「戶口名簿」。

四、本案為全額補助家長負擔之審定本及非審定本「教科書費」,不包含參考書等補充教材或特教生之學習輔具。為避免資源浪費,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相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