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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交通部會銜內政部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9條,並自115年1月31日施行,惠請全校親師生參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生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2-26 09:49:53 點閱: 152 (208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1416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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