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依據交通部115年1月30日交運字第11550009603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函轉交通部修正「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8條附表,名稱並修正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以交運字第115500096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5年1月31日施行,惠請全校親師生共同參酌。
張貼日期: 2026-02-05 15:33:08 點閱: 230 (204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