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1-24 15:29:27 點閱:21
一、實施對象:
(一)凡設籍本縣1年(含)以上,具原住民族身分。
(二)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第1次及第2次)者。
二、實施方式:
(一)通過114年度(第1次及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
(二)初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
(三)中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
三、獎勵限制:
(一)同一級別認證獎勵金以申請1次為限,不得重複申領。
(二)已申領本縣114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不得重複申領。
(三)違反上述限制者及提供不實資料或須為之證明文件者,不予受理。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四)
五、 申請方式:
(一) 申請文件:申請表、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申請者或監護人金融帳戶影本及切結 書正本等各1份。
(二) 證書資格: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第1次及第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