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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修正並公告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5-11-03 16:31:05 點閱: 217 (171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