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8日臺教社(四)字第1140105962號書函辦理。
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6點、第10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生效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8日臺教社(四)字第1140105962號書函辦理。
張貼日期: 2025-10-14 12:40:37 點閱: 233 (164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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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8日臺教社(四)字第1140105962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