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經教育部核定辦理「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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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6-27 16:24:37  點閱:174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4619日北教大進字第1141040092號函辦理。

二、招生對象: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且現職為偏遠地區國民小學代理教師,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者(補助生),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且最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並表現優良者。

(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1項者(自費生)

1、一般身分:

(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2、原住民身分:

(於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同一縣市之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任教科目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三、上課時間:學期間為週六、日上課。寒暑假期間為週一至週五上課。

四、招生方式:

(報名方式:符合報名資格者,於11477日開始報名,依簡章規定郵寄報名表件及審查資料、新臺幣1,800元報名費匯票或匯款繳費明細,於114731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收費標準:

1、報名費用:新臺幣1,800元整。

2、錄取生修課之學分費及雜費:每學分新臺幣4,900元整,學雜費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整。

3、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資格者(補助生),免繳學分費。

五、甄選方式:書面資料及年資審查,所需各項表件詳招生簡章。

六、請詳閱簡章規定,簡章公告及下載網址:https://cce.ntue.edu.tw/course/5834

七、聯絡方式:承辦人:歐小姐,聯絡電話:27321104分機8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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