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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6-18 11:10:04 點閱: 394 (119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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