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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業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以交運字第11350103566號、台內警字第113087302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0月31日施行。


張貼日期: 2024-09-02 16:16:34 點閱: 462 (11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8月16日府交工字第1130314698號函辦理。

二、檢送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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