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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輔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6-11 16:39:19 點閱: 316 (116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3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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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案電子檔可逕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