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受理申請114年度後備軍人第3、4款緩、逐召申請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3-18 11:12:55 點閱: 435 (82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

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二節(含)以上。

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

擔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二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校長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

緩召處理時限:

一、公 告:民國114年03月16日至04月15日。

二、宣 傳:民國114年03月16日至04月30日。

三、受理申請:民國114年04月01日至10月31日。

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聘書、教師合格證、畢業證書(非師院校畢業者,需檢附任教國中(小)學校滿1年服務證明、經歷證件、實習證明)畢業證書影本、退伍令、授課時數表(兼任行政人員)、身分證等影本證件。

(二)延長時效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2年者):聘書、授課時數表( 兼任行政人員)、前次核准辦理名冊影本(逕送戶籍地後備指揮部)。

受理單位:向本校人事室辦理。

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4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規定期限內(10月)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於115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