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張貼日期: 2025-02-20 08:53:53
點閱:
494
(72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說明: |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2月18日藝視字第1140200041號函辦理。 |
| (一) |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
| (二) |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
| (一) |
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傳統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古典詩詞」、「新詩」同屬詩詞項下。 |
| (二) |
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
| 五、 |
受理期間為自114年3月1日(星期六)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前往網址 )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 |
| 六、 |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
| 七、 |
本案聯絡人:02-23110574分機251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