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1-29 14:16:43 點閱:62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2條規定及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二、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之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二)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 扶助。
(三)若同時具備上述二項雙重身分,請擇優請領(例如:低收入戶之子女資格兼具身心障礙學生資格)。
三、請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一)低收入戶之子女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 明」及「戶口名簿」。
(二)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證明」及 「戶口名簿」。
四、本案為全額補助家長負擔之審定本及非審定本「教科書 費」,不包含參考書等補充教材或特教生之學習輔具。
五、為避免資源浪費,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相關補助。
六、本校校內申請期限:115年3月2日(一)前。請務必留意申請期程,逾時不候。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本校教務處。**